問題已解決
張某同時經營個體戶A和B,2021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和50萬,A已預交個稅107250元 B已預交個稅54750元,假設無其它納稅調整,張某做經營所得匯算清繳應補多少所得稅?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100萬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shù))×(1-50%)= (1000000×35%-65500)×(1-50%)=142250
,張某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07250+ 54750-142250=19750元。
2022 02/26 12:49
84785018
2022 02/26 13:03
我是這樣算的:130萬x35%-65500=389500-減免稅額142250=247250這是全年該繳的,這樣算錯在哪里?
小小霞老師
2022 02/26 14:35
稍等,我這邊馬上計算一下
小小霞老師
2022 02/26 23:55
1.(130萬-6萬)*0.35你沒有減去
2.247250這是全年該繳的,那你預繳的部分要扣除的呢
還有就是個體戶生產經營所得是100萬以下才有減免的呢
84785018
2022 02/27 07:33
不太明白
84785018
2022 02/27 07:38
匯算清繳二處應納稅所得額合并后計算應納稅額是247250減預交的107250+54750是補交的
小小霞老師
2022 02/27 08:39
你這個說的是系統(tǒng)上面出現(xiàn)的金額嗎?
小小霞老師
2022 02/27 08:40
個體戶沒有綜合所得,可以減去6萬元
84785018
2022 02/27 11:16
如沒有綜合所得,那全年經營所得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為(130萬一6萬)x0.35一65500-142250,再減已交的107280+54750是該補交的所得稅,這樣理解對嗎?
小小霞老師
2022 02/27 11:18
是的呢,你的理解正確
閱讀 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