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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效中止:2018年1月1日起算訴訟時效,3年為什么不是到2021年1月1日而是2020年12月31日?

84785038| 提問時間:2022 01/22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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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微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資產(chǎn)評估師,CMA,初級會計師
親愛的同學您好,因為2018.1.1已經(jīng)開始計算了,2018一整年,2019 一整年,2020一整年,所以是2020年12月31日
2022 01/22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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