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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25題能不能解釋一下,不懂這個附義務的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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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取消其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附義務遺囑】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jīng)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chǎn)的權利。
所以這個義務是不可免責性
2021 12/29 19:42
84784979
2021 12/29 19:43
哦哦,知道了,謝謝老師
84784979
2021 12/29 20:03
老師a
選項表達的是什么意思?
李李老師
2021 12/29 21:13
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這一規(guī)定的理論基礎是既判力。所謂既判力,是指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對后訴的羈束力。其作用體現(xiàn)在消極和積極兩個方面。消極作用是指,基于國家司法權的威信以及訴訟經(jīng)濟,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裁定后,不準對同一事件再次進行訴訟。既判力的消極作用體現(xiàn)的是“一事不再理”,就此而言,與禁止重復起訴屬于同一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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