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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31日,甲公司以其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與乙公司的一項商標權進行交換,該資產(chǎn)交換具 有商業(yè)實質(zhì)。甲、乙公司均為增值稅-般納稅人。 相關資料如下:甲公司換出產(chǎn)品的成本為680萬元,公允價值為800萬元,公允價值與計稅價格相同,產(chǎn)品的增值稅稅率為13%,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甲公司未對該產(chǎn)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乙公司換出商標權的原價為1100萬元,已攤銷60萬元,公允價值為904萬元,商標轉讓免征增值稅,乙公司未對該商標權計提減值準備。要求:為甲公司編制相關的會計處理。(單位:萬元,如12. 5萬元,直接填寫12.5;不要求列明細賬)

84785032| 提問時間:2021 12/27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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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客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你好,老師先看看題
2021 12/27 20:04
84785032
2021 12/27 20:04
好的,老師
秦客
2021 12/27 20:08
借:無形資產(chǎn)——商標? ? ? ? ? ? 904 ? ?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 ? ? ? ? ? ? ? ? ? 800 ? ? ?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 104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 ? 680 ? ?貸:庫存商品? ? ? ? ? ? ? 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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