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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8年度利潤表中利潤總額為1000萬元,該公司適用的得稅率為25%,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2018年發(fā)生的有關交易或事項中,會計處理與稅收處理存在的差別有: (1)2017年12月取得一項固定資產,成本600萬元,使用年限為10年,凈殘值為零,會計上按雙倍余額遞減法計提折舊,稅法按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假定稅法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與凈殘值與會計規(guī)定相同。(2)向某公司贊助100萬元現金(3)應付違法經營罰款30萬元。 (4)期末對持有的存貨計提了50萬元的存貨跌價準備。

84784997| 提問時間:2021 12/21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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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老師01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高級會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注冊會計師
1.賬面價值600-600/10*2= 計稅基礎600-600/10 賬面價值<計稅基礎 ,遞延所得稅資產=(計稅基礎-賬面價值)*稅率 2.不能稅前扣除,納稅調增100萬 3.不能稅前扣除,納稅調增30萬 2和3均不涉及遞延所得稅 4、賬面價值低于計稅基礎50萬,因此遞延所得稅資產=50*稅率
2021 12/21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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