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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0日,甲公司從乙公司購買一批商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00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6 000元。甲公司因財務困難而無力付款, 2020年2月1日,與乙公司協(xié)商達成債務重組協(xié)議。協(xié)議內(nèi)容如下: (1)甲公司還款50000元。 (2)其余債務以一批原材料清償。該批材料實際成本為100 000元,計稅價格為120 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3%,甲公司對該批材料計提的跌價準備為2 000元。乙公司對該項應收賬款已經(jīng)計提了10%的壞賬準備。 要求:分別編制甲、乙公司在債務重組日的會計分錄。

84785032| 提問時間:2021 11/27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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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1借應付賬款226000 貸銀行存款50000 其他業(yè)務收入12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15600 營業(yè)外收入40400
2021 11/27 20:47
暖暖老師
2021 11/27 20:48
借其他業(yè)務成本98000 存貨跌價準備2000 貸原材料100000
暖暖老師
2021 11/27 20:48
乙公司 借銀行存款50000 原材料120000 應交稅費進項稅額15600 壞賬準備22600 營業(yè)外支出17800 貸應收賬款22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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