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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有關生產經營業(yè)務如下:1、銷售甲產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取得不含稅銷售額80萬元,另外、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銷售甲產品的送貨運輸費收入5.65萬元(含稅) 2、銷售乙產品、開具普通發(fā)票、取得含稅銷售額28.25萬元 3、將一批應納產品用于本企業(yè)基建工程,成本價為20萬元,成本利潤率10%,該產品無同類產品價格。 4、購進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支付的貨款為60萬元,進項稅額為7.8萬元,另外支付購貨的運輸費用6萬元取得運輸公司開具的普通發(fā)票計算該企業(yè)5月應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84784954| 提問時間:2021 11/18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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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麗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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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同學 你好 銷項稅額=80*13%+5.65/1.13*13%+28.25/1.13*13% 進項稅額=7.8 5月應當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2021 11/18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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