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是2011年成立的公司,我們2020年4月升為一般納稅人,我們有建筑服務,電信服務,我們要符合加計遞減進項稅,要什么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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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你的電信服務,占總收入的50%以上。
2021 11/16 13:10
郭老師
2021 11/16 13:10
這個收入是從四月份到20年年底。
郭老師
2021 11/16 13:10
如果是去年享受這個政策,應該是從四月份到七月份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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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16 13:17
意思是去年4~7月符合,8月就能加計遞減,9月就要看,6~8月的占比?10月能不能抵,就要看7~9月的占比?今年2021年就要看2020.4月~12月收入占比?
郭老師
2021 11/16 13:19
你的四到七月份符合要求,你一整年20年都可以享受這個政策,從四月份開始就可以。
郭老師
2021 11/16 13:19
今年的就看四到12月份的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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