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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 1 月 15 日銷售 150 件產品給乙公司,價款共計 300 萬元(含增值稅)。雙方合同約定本年 1 月 15 日甲公司從乙公司收取貨款 100 萬 元(含增值稅),本年 7 月 15 日甲公司從乙公司收取剩余貨款 200 萬元(含增值稅) 甲公司本年向乙公司開具價款為 300 萬元(含增值稅)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甲公司銷售 產品適用增值稅稅率為 13%。請對其進行納稅籌劃。

84785038| 提問時間:2021 09/2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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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丁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CMA,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 采用賒銷方式銷售,合同約定好收款日期,這樣就在合同收款日期才會發(fā)生納稅義務,另外,在收款之前別開具增值稅發(fā)票,因為如果一旦開具了增值稅發(fā)票,就必須得在開票的當期產生納稅義務了
2021 09/23 18:08
84785038
2021 09/23 18:23
老師,你好,這是一道題,可以寫一個計算過程嗎
丁小丁老師
2021 09/23 20:01
您好? 1.15號, 借:銀行存款1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88.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5 7.15號 借:銀行存款2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176.99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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