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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物押金是價外費嗎?無論什么時候都要價稅分離?什么時候計入銷售額。什么時候不計入?啤酒押金超過一年回收的怎么處理。啤酒押金約定3個月回收,3個月沒收回來的如果處理,

84785018| 提問時間:2021 07/22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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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錦華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經(jīng)濟師
包裝物押金在增值稅中的稅務處理。 銷售除酒類產(chǎn)品以外的貨物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稅務處理分以下情況: 1.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時間在一年以內(nèi)且未超過企業(yè)規(guī)定的期限,不 并入銷售額征稅。若押金未能單獨記賬則需要并入銷售額征稅。 2.超過企業(yè)規(guī)定期限不再退還的押金,并入銷售額征稅。 3.一年以上的押金,無論是否退還,均并入銷售額征稅。 注意: A.逾期的包裝物押金為含稅收入,在征稅時需換算成不含稅收入再并入銷售額。 B. 征稅稅率為所包裝的貨物適用的稅率。 酒類產(chǎn)品的包裝物押金: 1.啤酒、黃酒:和一般押金的處理方式一樣,按是否逾期處理。 2.非啤酒、黃酒: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收到押金就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你舉得例子都是逾期的,所以按逾期處理,要繼續(xù)銷售額。
2021 07/22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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