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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縣城的甲企業(yè)2021年5月實際繳納增值稅350萬元(其中包括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50萬元)、消費稅530萬元(其中包括由位于市區(qū)的乙企業(yè)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0萬元)。則甲企業(yè)本月應向所在縣城稅務機關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計為( )萬元。 A.85 B.80 C.83 D.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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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城建稅的計稅依據,是指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城建稅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對進口環(huán)節(jié)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不計算繳納城建稅。被代收代繳的消費稅,應由受托方在受托方所在地代收代繳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計征規(guī)則與城建稅基本一致。甲企業(yè)本月應向所在縣城稅務機關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計=(350-50+530-30)×(5%+3%+2%)=80(萬元)。
2021 06/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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