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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小規(guī)模納稅人,我在3月份付了一筆款,4月份對方才開發(fā)票過來,發(fā)票我是和3月份付的一起放么?還是放在4月份。

84784957| 提問時間:2021 05/17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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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省會計領軍人才,中級會計師,中級經(jīng)濟師
您好,具體是什么業(yè)務的發(fā)票?3月份如何做的分錄?
2021 05/17 17:39
84784957
2021 05/17 17:45
1、2020年12月份有筆付混凝土的款總價40萬,12月份付了35萬,2021年3月份付余款5萬。2、2021年3月份又有一筆付混凝土的款是5萬。總共是45萬元在4月份開了發(fā)票。我之前做的是放應付賬款。因為貨已到我們才付的我沒放預付
張艷老師
2021 05/17 19:04
您應該在去年12月份做暫估分錄,該結轉成本結轉成本,三月份正常付款就是付款。得遵守權責發(fā)生制原則核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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