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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金銀首飾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0.17萬元,其中包括以舊換新首飾的含增值稅銷售額5.65萬元。在以舊換新業(yè)務中,舊首飾作價的含增值稅金額為3.39萬元,甲百貨商場實際收取的含增值稅金額為2.26萬元。求增值稅和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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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10.17萬—5.65萬+2.26萬)/(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消費稅=(10.17萬—5.65萬+2.26萬)/(1+增值稅稅率)*消費稅稅率
2021 05/13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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