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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50 準許扣除的限額是25 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不是應該調(diào)增嗎

84785019| 提問時間:2021 04/2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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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發(fā)生業(yè)務招待費50 ,準許扣除的限額是25,根據(jù)你的這個描述,需要做納稅調(diào)增應納稅所得額25才是的?
2021 04/27 22:14
84785019
2021 04/27 22:16
請問這題是為什么-25啊
鄒老師
2021 04/27 22:17
你好,這里減去的是允許扣除的業(yè)務招待費金額。 因為這里是直接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果是間接法 應納稅所得額=利潤總額+納稅調(diào)增—納稅調(diào)減,那么另外25的部分就需要做納稅調(diào)增處理才是的?
84785019
2021 04/27 22:18
這題能不能用間接法做呢
鄒老師
2021 04/27 22:20
你好,也可以,用間接法做的前提得先計算出利潤總額
84785019
2021 04/27 22:22
這題沒有直接告訴利潤總額,是不是就不能用間接法?
鄒老師
2021 04/27 22:23
你好,不是不能用間接法 而是沒有告訴利潤總額的情況下,告訴的是收入、費用,用直接法計算更快
84785019
2021 04/27 22:25
謝謝明白了
鄒老師
2021 04/27 22:26
不客氣,祝你學習愉快,工作順利! 希望對我的回復及時給予評價。謝謝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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