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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解釋一下財稅2019 13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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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財稅〔2019〕13號
一、對月銷售額10萬元以下(含本數(shù))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根據(jù)《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yè)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等有關規(guī)定,市政府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可按照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chǎn)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1 04/26 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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