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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一贈一賬務怎么處理,和稅法有什么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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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方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guī)定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作為視同銷售貨物來計算增值稅。
二、所得稅方面:根據(jù)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根據(jù),企業(yè)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yè)商品的,不屬于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就是將企業(yè)的銷售金額分解成商品銷售的收入和贈送的商品銷售的收入兩部分,各自對應相應的成本來計算應繳納的企業(yè)所得稅。但是分攤之后只是兩部分的收入,收入總額還是不變的。
會計處理為:
(1)確認收入時:
借:庫存現(xiàn)金、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銷售商品(按公允價分攤)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實際銷售金額計算
(2)結轉成本時: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贈品的賬務處理:
借: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21 02/28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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