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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收到自然人代開的勞務費發(fā)票后,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會收到“自然人代開發(fā)票提醒”。企業(yè)作為付款方,按照下面操作步驟為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1. 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端),點擊【人員信息采集】-【添加】,輸入納稅人基本信息,在“任職受雇從業(yè)類型”欄選擇“其他”,完善相關信息后,點擊【保存】并【報送】。
2. 在左側(cè)點擊【綜合所得申報】,進入【收入及減除填寫】模塊,根據(jù)實際情況選擇“勞務報酬(不適用累計預扣法)”或者“勞務報酬(適用累計預扣法)”,點擊右方【填寫】,錄入相關信息后點擊【保存】。
注意:不適用累計預扣法的情形主要是一般情形的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累計預扣法的情形主要包括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的勞動報酬、證券經(jīng)紀人取得傭金收入的勞動報酬、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學生因?qū)嵙暼〉脛趧訄蟪晁谩?/span>
3. 點擊【返回】,進入【稅款計算】模塊,核實稅款信息。
4. 點擊進入【附表填寫】模塊,查看是否有需要填寫的《減免事項附表》《商業(yè)健康保險附表》《準予扣除的捐贈附表》,若不涉及,則無需填寫。
5. 點擊進入【申報表報送】模塊,核實申報表報送數(shù)據(jù),確認無誤后,點擊【發(fā)送申報】。如需繳納稅款,可點擊左側(cè)【稅款繳納】模塊進行繳稅。
溫馨提示:
1. 扣繳義務人每月或者每次預扣、代扣的稅款,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nèi)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扣繳個人所得稅申報表。
2. 若支付方作為扣繳義務人不為個人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guī)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3. 若支付方未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62號)的規(guī)定,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預扣預繳義務的,納稅人應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匯算年度申報;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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