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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8年7月1日制定和實施了一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對公司員工進行激勵。該計劃規(guī)定:甲公司將其2018年度凈利潤的一定比例支付給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為甲公司提供服務的員工。如果甲公司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沒有職工離職,則利潤分享支付總額為2018年度的凈利潤的10%。該獎金于2019年6月30日支付。 甲公司2018年度實現(xiàn)凈利潤5000萬元。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計職工離職將使支付額度降低至2018年凈利潤的6%。 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的職工離職使其實際支付的利潤分享金額為2018年度凈利潤的8%。 【解析】甲公司2019年就該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應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5000×8%-5000×50%×6%=250(萬元)。 不明白為什么這么計算呢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0 10/12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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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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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31日這個時點,預計的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應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時間過了50%)=5000×50%×6%=150 2019年6月30日這個時點,該項短期利潤分享計劃應確認的應付職工薪酬(時間過了100%)=5000×8%*100%=400, 所以在2019年應確認的短期利潤分享計劃=400-150=250
2020 10/1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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