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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可以對抗善意的第三人

84784982| 提問時間:2020 08/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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萱萱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一、當事人在享有、變動物權時依法進行了公示,則物權足以對抗第三人; 《物權法》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guī)定交付。 二、特殊物產登記對抗主義:地役權的變動(158條、169條);機動車等特殊動產的物權變動(24條);動產抵押權的變動(188-189條) 三、違背善意取得制度;(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
2020 08/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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