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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啥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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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比如中止時效的原因發(fā)生日是2月1日,消除之日是2月8日,那么是從2月8日往后算6個月,就是8月8日為訴訟時效的屆滿日。
2020 07/21 16:50
84785013
2020 07/21 16:51
8月8日之后就沒有勝訴權(quán)了,是嗎?
立紅老師
2020 07/21 16:52
你好,是的,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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