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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某集團通過市政府向災區(qū)捐款100萬元,直接向受災小學捐款30萬元,兩筆捐款均在營業(yè)外支出中列支。該企業(yè)當年的利潤總額為1 500萬元。假設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根據(jù)企業(yè)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集團201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多少?

84785024| 提問時間:2020 07/2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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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飛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通過市政府捐贈可以在稅前利潤的12%以內稅前扣除,這邊利潤總額為1500萬,12%即180萬,大于100萬,所以可以全額扣除,直接向受災小學捐款不能扣除,因此這邊不能扣除,要納稅調增。所以這邊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30=1530萬
2020 07/20 09:53
84785024
2020 07/20 09:56
不應該再減100萬嗎
宇飛老師
2020 07/20 09:57
不用啊,這個是通過市政府捐款的,可以正常稅前扣除,已經(jīng)是扣掉了的,1500的利潤總額已經(jīng)是扣掉100萬以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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