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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合資企業(yè)2018年在國內(nèi)所得200萬元,該企業(yè)在A、B兩國均設(shè)有分公司,本年度屬正常納稅年度,在A國總所得折合人民幣50萬元,其中利息10萬元,特許權(quán)使用費8萬元,稅率20%,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32萬元,稅率40%。在B國總所得折合人民幣40萬元,其中股息10萬元,轉(zhuǎn)讓專用技術(shù)10萬元,稅率10%,生產(chǎn)經(jīng)營所得20萬元,稅率35%,計算該企業(yè)在我國匯總納稅應(yīng)交多少稅款。

84784991| 提問時間:2020 07/0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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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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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7/02 14:54
陳詩晗老師
2020 07/02 14:59
A國 50*25%=12.5 10*20%+8*20%+32*40%=16.4 A國不用補交的。 B國 40*25%=10 10*10%+10*10%+20*35%=9 B國所得補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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