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8月1日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生產(chǎn)用設備,買價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6萬元,裝卸費8萬元,安裝領用原材料20萬元,領用成本為30萬元的產(chǎn)品,201 8年10月1日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要求: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84785034| 提問時間:2020 06/28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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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借在建工程108,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6,貸銀行存款124 借在建工程20,貸原材料20 借在建工程30,貸庫存商品30 借固定資產(chǎn)158,貸在建工程158
2020 06/28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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