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8月1日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生產(chǎn)用設備,買價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6萬元,裝卸費8萬元,安裝領用原材料20萬元,領用成本為30萬元的產(chǎn)品,201 8年10月1日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 要求:編制相關的會計分錄。



您好,借在建工程108,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6,貸銀行存款124
借在建工程20,貸原材料20
借在建工程30,貸庫存商品30
借固定資產(chǎn)158,貸在建工程158
2020 06/28 1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