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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本年7月發(fā)生以下業(yè)務(wù) 1購進紀念品將其全部用于集體福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的增值稅為兩萬2600元。 2從某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處購得原材料80000元(含增值稅)取得增值稅普通發(fā)票.支付運輸企業(yè)(增值稅為一般納稅人)運輸費12000(不含增值稅)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3因管理不善丟失一批本年6月購入的原材料,(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本年6月已抵扣進項稅額,賬面成本為7000元。要求計算該企業(yè)當月準予扣抵扣的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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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您好,當月準予扣抵扣的進項稅額=22600-22600+12000*9%-7000*13%=170元。
2020 06/2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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