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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板買了個手表,可以報銷嗎?如何做賬

84784959| 提問時間:2020 06/20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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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
你好,可以作為福利費或者業(yè)務招待費
2020 06/20 20:54
84784959
2020 06/20 20:58
業(yè)務招待費是送給客戶嗎?這樣做可以嗎
84784959
2020 06/20 20:58
作為福利費和業(yè)務招待費會涉及什么稅
小云老師
2020 06/20 21:19
是的,當做送給客戶,都不能抵扣進項
84784959
2020 06/20 21:26
要交什么稅呢
小云老師
2020 06/20 21:31
你買東西是費用不交稅啊,只是有稅前扣除標準,福利費工資總額的14%,招待費營業(yè)收入的5‰
84784959
2020 06/20 23:01
個人所得稅呢?不用交嗎?
84784959
2020 06/20 23:01
好像增值稅也要交吧
小云老師
2020 06/20 23:11
同學,增值稅你買東西是進項,但是不能抵扣,這個前面是有給你說過的
小云老師
2020 06/20 23:12
招待費不需要交個稅,你做福利費加到工資里沒超過標準一樣不用交
84784959
2020 06/21 09:00
贈送禮品,不是視同銷售嗎?不是要交增值稅嗎,禮品作為業(yè)務招待費,是不是應該代扣客戶所得的個稅吧? 作為福利費的話,應該也要代扣個稅是吧,但由于是送給客戶的禮品不可能讓客戶來交個稅,最后應該還是企業(yè)來承擔個稅吧
小云老師
2020 06/21 09:38
自產產品才是視同銷售
小云老師
2020 06/21 09:40
招待費不需要交個稅,你做福利費加到工資里沒超過標準一樣不用交2020-06-20 23:12
84784959
2020 06/21 11:15
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個人也是視同銷售吧
小云老師
2020 06/21 11:23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問題是,向客戶贈送貨物或其他禮品,是按交際應酬做進項稅額轉出,還是按無償贈送視同銷售處理? 上述問題目前各地的執(zhí)行口徑并不一致,有些認為是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如已經廢止的天津津國稅外(1998)43號、安徽皖國稅函[2009]105號),有些認為應當視同銷售處理,國家稅務總局的答復也是視同銷售處理(見下文),我個人比較贊同下面湖北國稅的觀點。在能夠取得增值稅專票抵扣進項的情況下,兩者的稅務成本差別不大。問題是有些企業(yè)買的禮品拿不到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局又要求視同銷售,就會增加稅務成本了。 以下是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國家稅務局、廣東部分稅務局的問答,供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相關問答 問:銀行是否為增值稅納稅人?銀行因業(yè)務開展中贈送客戶的禮品是否應交增值稅?(2009年06月10日) 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規(guī)定:“第四條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备鶕?jù)上述規(guī)定,銀行如果存在有銷售貨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應征增值稅勞務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便y行因開展業(yè)務中贈送客戶的禮品,屬于視同銷售貨物,按規(guī)定應繳增值稅。 問:我公司為了開拓市場,采購了一些禮品(如模型、小工具、雨具等)送給參加訂貨會的客戶。請問,購進禮品的進項稅額能否抵扣?(2010年11月01日) 答:《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發(fā)布關于農業(yè)銀行和建設銀行檢查工作指導意見(一)》第四條“贈送禮品視同銷售問題,銀行向客戶或非客戶無償贈送的禮品,應當視同銷售征收增值稅”。(2014年10月11日) 湖北國稅營改增政策執(zhí)行口徑第三輯 問:納稅人將購買的產品贈送給客戶,應該作進項稅額轉出還是視同銷售?(2016-07-21) 答:納稅人將購買的產品贈送給客戶的行為屬于“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增值稅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交際應酬消費不屬于生產經營中的生產投入和支出,是一種生活性消費活動,而增值稅是對消費行為征稅的,消費者即是負稅者。因此,交際應酬消費需要負擔對應的進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guī)定用于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同時,《增值稅實施細則》第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視同銷售。納稅人的一項行為既符合《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又符合《增值稅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原則上適用《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在稅收實務中,納稅人將購買的產品贈送給客戶的行為,可根據(jù)情況自行選擇作視同銷售或者作進項稅額轉出。 廣東部分稅務局問答節(jié)選 >>>> 廣州國稅:贈送銷售 問:外購禮品贈送客戶,應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還是應按個人消費交際應酬,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答:廣州國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是指內部人員為交際應酬而產生的消費。因此,外購貨物用于贈送給外部人員應視同銷售。 (答復時間:2018-04-13) >>>> 東莞國稅:視同銷售 問:一般納稅人購買一批禮品送客戶,取得普通發(fā)票,請問要交繳增值稅嗎,還要不要代客戶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答:廣東國稅東莞12366納稅服務熱線回復:您好,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的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個人所得稅請咨詢地稅部門。(答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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