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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煙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4月購進已稅煙絲400萬元(不含增值稅),委托W企業(yè)加工甲類卷煙300箱(250條/箱,200支/條)。W企業(yè)按每箱0.1萬元收取加工費(不含增值稅),當月全部加工完成后由煙草公司收回,煙草公司以4萬元/箱的價格將300箱卷煙全部銷售出去。計算W企業(yè)當月代收代繳的消費稅和煙草公司銷售卷煙應繳納的消費稅(甲類卷煙生產環(huán)節(jié)適用的消費稅稅率為56%加0.003元/支)。

84785010| 提問時間:2020 06/14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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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茫茫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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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6/14 23:39
王茫茫老師
2020 06/14 23:50
W企業(yè)應代收代繳消費稅為: 組成計稅價格為 (400+0.1*300+0.003*200*250*300/10000)/(1-0.56)= 987.5W 應代扣代繳消費稅為987.5*0.56+0.003*200*250*300/10000=557.5W 煙草公司銷售卷煙消費稅為: 300*4*0.56+0.003*200*250*300/10000-557.5=119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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