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19年12月份工資,在1月計提發(fā)放,19年匯算清繳時12月份的工資是不是不允許稅前扣除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你好,在1月份補計提并發(fā)放了19年12月份的工資,是可以在19年匯算清繳的時候稅前扣除的
2020 05/25 19:49
84784970
2020 05/25 19:55
老師,我們公司因為工資表出的很晚一直是這樣的,例如,5月份工資,在6月計提并發(fā)放,每個月都是這樣的
鄒老師
2020 05/25 19:56
你好,正常來說應(yīng)當(dāng)做到當(dāng)月計提的當(dāng)月工資才是的
84784970
2020 05/25 19:58
對啊,但是一直都這樣的,這樣我匯算清繳的時候12月的工資,到底算在那年的費用里扣除啊
鄒老師
2020 05/25 20:00
你好,根據(jù)費用所屬年度扣除
84784970
2020 05/25 20:03
也就是說19年12月工資,不管12月是否計提,都要在19年扣除,是吧
鄒老師
2020 05/25 20:04
你好,是的,是這樣的
閱讀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