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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12月份工資,在1月計提發(fā)放,19年匯算清繳時12月份的工資是不是不允許稅前扣除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0 05/25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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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稅務(wù)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在1月份補計提并發(fā)放了19年12月份的工資,是可以在19年匯算清繳的時候稅前扣除的
2020 05/25 19:49
84784970
2020 05/25 19:55
老師,我們公司因為工資表出的很晚一直是這樣的,例如,5月份工資,在6月計提并發(fā)放,每個月都是這樣的
鄒老師
2020 05/25 19:56
你好,正常來說應(yīng)當(dāng)做到當(dāng)月計提的當(dāng)月工資才是的
84784970
2020 05/25 19:58
對啊,但是一直都這樣的,這樣我匯算清繳的時候12月的工資,到底算在那年的費用里扣除啊
鄒老師
2020 05/25 20:00
你好,根據(jù)費用所屬年度扣除
84784970
2020 05/25 20:03
也就是說19年12月工資,不管12月是否計提,都要在19年扣除,是吧
鄒老師
2020 05/25 20:04
你好,是的,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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