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適用于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面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項目的銷售額?免增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這個是劃分清楚好還是不劃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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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同學,不劃分清楚的話相當于是按照你的銷售額來倒推你不得抵扣的進項,能夠劃分的話最好是劃分清楚比較好
2020 05/06 23:34
84785040
2020 05/06 23:38
如果劃分清楚,與劃分不清楚哪個合算?說明一下,謝謝
王茫茫老師
2020 05/06 23:55
比如你當期進項稅額有100W,你當期用于免征的20W,用于簡易征收的30W,劃分清楚的話可以抵扣的進項為50W。
不劃分清楚的話:
情況1:免稅的銷售40W,簡易的銷售60W,當期全部銷售額為200W, 那當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為 100 * (40+60)/200=50W
情況2:免稅的銷售25W,簡易的銷售35W,當期全部銷售額為150W,那當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為 100*(25+35)/150= 40W
情況3:免稅的銷售40W,簡易的銷售60W,當期全部銷售額150W,那當期不得抵扣的進項為 100*(40+60)/150 = 66.7W
綜上,如果免稅的和簡易征收的銷售額占銷售總額比例比較大的話,劃分清楚要劃算一點,相反,如果免稅的和簡易征收的銷售額占銷售總額比例比較小的話,可以不劃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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