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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計稅依據(jù)是差額還是全額??

84785030| 提問時間:2020 05/01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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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你好,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沖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來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的。
2020 05/01 15:10
84785030
2020 05/01 15:11
那金銀的呢?
佟老師
2020 05/01 15:12
鑒于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的特殊情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金銀首飾等貨物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明確規(guī)定,對金銀首飾以舊換新業(yè)務,按銷售方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計繳增值稅。 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其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jù),征收消費稅。也就是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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