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委托加工的煙絲,收回后,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卷煙,消費稅在銷售時怎么抵扣,分錄是什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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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收回卷煙時,被受托方代收消費稅,不可扣除煙絲已被代收過的消費稅
煙絲收回時被受托方代收了消費稅 和 收回卷煙時,被受托方代收消費稅
都是在收回時將受托方代繳的消費稅計入
“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 借方,
最終卷煙銷售時,卷煙總的應交消費稅在“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貸方
再補交差額
2020 04/06 15:53
84785000
2020 04/06 15:55
老師,更不明白了
樸老師
2020 04/06 15:58
稅法規(guī)定,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的,在應稅消費品銷售環(huán)節(jié)計算消費稅時,準予按當期生產(chǎn)領(lǐng)用數(shù)量扣除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
計算當期應抵扣的消費稅,一般在期末匯總進行,而且抵扣金額也是按結(jié)存數(shù)、進貨數(shù)、期初數(shù)倒推抵扣數(shù)。
會計制度規(guī)定,委托方將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收回時,直接借記“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待連續(xù)生產(chǎn)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計繳消費稅時,借記“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應交消費稅”明細賬借、貸方發(fā)生額相抵后的余額,即為實際應繳納的消費稅。
由此可見,稅法對消費稅的扣稅規(guī)定是按當期生產(chǎn)領(lǐng)用數(shù)量扣除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而會計制度規(guī)定購進收回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時就將消費稅計入了抵扣,這只適用于收回后本期就全部用于生產(chǎn)的情形,如果本期收回的原料不能全部用于當期生產(chǎn),就會造成二者在扣稅時間上的不一致而形成時間性差異。筆者認為,納稅人可增設(shè)“待抵扣稅額——待抵扣消費稅”賬戶反映消費稅的支付與扣除,這種處理對委托加工業(yè)務多的企業(yè)更加適合。舉例說明如下:
某卷煙廠委托加工廠加工一批煙絲,雙方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中注明卷煙廠提供煙葉價值80000元,加工費15000元,代墊輔料價值5000元(加工費和輔助材料均為不含稅價,受托方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煙絲加工完畢,加工廠向卷煙廠交貨時,代收代繳了消費稅(煙絲消費稅稅率為30%),受托方無同類加工產(chǎn)品的銷售。本月卷煙廠將委托加工取回的煙絲50%直接對外銷售,開具的普通發(fā)票上注明銷售額85000元,其余40%用于生產(chǎn)卷煙,當月銷售卷煙100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上注明銷售額120000元(假設(shè)消費稅定額稅率為150元/箱,比例稅率為30%)。委托方與受托方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委托方支付加工費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相關(guān)稅額計算如下:
組成計稅價格=(80000+15000+5000)÷(1-30%)=142857.14(元);
受托方代收代繳消費稅=142857.14×30%=42857.14(元);
加工廠應納增值稅=(15000+5000)×17%=3400(元);
按規(guī)定,委托方銷售煙絲時不再繳納消費稅;
銷售煙絲應納增值稅=85000÷(1+17%)×17%=12350.43(元);
當期準予扣除煙絲已納消費稅=42857.14×40%=17142.86(元);
當期卷煙應納消費稅=100×150+120000×30%-17142.86=33857.14(元)。
有關(guān)會計處理如下:
?、侔l(fā)出材料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80000
貸:原材料 80000
②收回委托加工物資支付加工費和代墊材料費時:
借:委托加工物資 41428.57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00
待抵扣稅額——待抵扣消費稅 21428.57
貸:銀行存款 66257.14
?、奂庸さ臒熃z入庫時:
借:原材料——煙絲 121428.57
貸:委托加工物資 121428.57
?、苓B續(xù)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領(lǐng)用委托加工物資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17142.86
貸:待抵扣稅額——待抵扣消費稅(煙絲) 17142.86
借:生產(chǎn)成本 40000
貸:原材料——煙絲 40000
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如果直接用于生產(chǎn)應稅消費品,其消費稅和成本以前也是分開核算的。所以,我們只要先將其計入“待抵扣稅額”,等到抵扣時,再由此科目轉(zhuǎn)出。當然,在會計報表中,這部分“存貨”也應是原材料和“待抵扣稅額”之和,計入會計報表中待下一步生產(chǎn)抵扣的原材料金額為14285.71元(10000+4285.71)。
⑤銷售煙絲時:
借:銀行存款 85000
貸:其他業(yè)務收入 72649.57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2350.43
借:其他業(yè)務支出 71428.57
貸:原材料——煙絲 71428.57
?、掬N售卷煙時:
借:銀行存款 14040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00
?、哂嬎憔頍熛M稅時:
借:主營業(yè)務稅金及附加 51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51000
?、啾驹律侠U消費稅、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 33857.14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29350.43
貸:銀行存款 63207.57
增設(shè)“待抵扣稅額——待抵扣消費稅”賬戶最大的好處是,匯總本期應繳的消費稅可直接根據(jù)“應交稅金——應交消費稅”的貸方余額計算,不用再去匯總本期收回而還未生產(chǎn)領(lǐng)用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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