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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酒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6月以自己生產(chǎn)的糧食白酒10噸向供應(yīng)商換取生產(chǎn)資料,供應(yīng)商未對換出的商品向乙酒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同期該酒廠對外銷售同類白酒的不含增值稅平均售價為5.2萬元/噸,不含增值稅最高售價為5.5萬元/噸。已知白酒的消費稅稅率為20%加0.5元/斤。 要求:? (1)請計算出該酒廠以糧食白酒換取生產(chǎn)資料時,計算消費稅和增值稅的銷售額; (2)請判斷以糧食白酒換取的生產(chǎn)資料,能否抵扣進(jìn)項稅額,并寫明原因; (3)請計算出以糧食白酒換取生產(chǎn)資料時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和消費稅額。

84785031| 提問時間:2020 04/04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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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消費稅,5.5萬 增值稅,5.2萬 可以抵扣,因為視同銷售了,所以是可以抵扣進(jìn)項 增值稅5.2萬/噸,5.2×10×13% 消費稅5.5萬/噸,5.5×20%?10×2000×0.5/10000
2020 04/04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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