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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2018年2月1日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設備一臺,取得增值稅發(fā)票設備價款100萬,進項稅額13萬,已銀行存款支付運雜費3萬元。安裝時,領用-批工程物資,成本6萬,材料進項稅額0.78萬,支付安裝工人工資4.98萬,設備于3月30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寫出相關分錄

84784963| 提問時間:2020 04/01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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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mboo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您好 借:在建工程 100+3=103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 貸:銀行存款 116 借:在建工程 6 貸:工程物資 6 借:在建工程 4.98 貸:應付職工薪酬 4.98 借:固定資產 113.98 貸:在建工程 103+6+4.98=113.98
2020 04/01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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