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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7年10月5日,甲公司因為乙公司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乙公司未如期償還借款,而被銀行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 12月31日,該案件尚未結(jié)案,甲公司預計很可能履行的擔保責任為300萬元。假定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為其他單位債務提供擔保發(fā)生的損失不能稅前扣除。 要求:計算2×17年12月31日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并判斷應確認為什么?



22、2×17年10月5日,甲公司因為乙公司銀行借款提供擔保,乙公司未如期償還借款,而被銀行提起訴訟,要求其履行擔保責任。 12月31日,該案件尚未結(jié)案,甲公司預計很可能履行的擔保責任為300萬元。假定稅法規(guī)定,企業(yè)為其他單位債務提供擔保發(fā)生的損失不能稅前扣除。 要求:計算2×17年12月31日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并判斷應確認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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