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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為啥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任務完成了,不是正常的結束合同而已嗎

84784970| 提問時間:2020 03/0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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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好,看合同具體是怎樣簽訂的,這個完成任務有時間的規(guī)定嗎 ?
2020 03/01 16:02
84784970
2020 03/01 16:04
有時間期限
玲老師
2020 03/01 16:05
那在合同約定的期限 沒有完成就是違約了,應該按合同約定的條款支付經濟補償
84784970
2020 03/01 16:06
那不應該叫違約金嗎,經濟補償不應該是用工單位給勞動者嗎
84784970
2020 03/01 16:07
而且任務按規(guī)定時間完成了啊。
玲老師
2020 03/01 16:08
你好,這個看合同約定,沒有在合同期完成任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一般要支付經濟補償,具體按合同約定執(zhí)行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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