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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補提本年的年終獎,并在所得稅匯算清繳前已發(fā)放,可以在本年的所得稅匯算清繳中扣除么?相關依據(jù)政策是?

84784950| 提問時間:2020 02/27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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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ize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初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需要做2019年賬上才可以參與匯算清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二、企業(yè)年度匯算清繳結(jié)束前支付匯繳年度工資薪金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yè)在年度匯算清繳結(jié)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匯繳年度按規(guī)定扣除。
2020 02/27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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