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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責任公司2008年度盈利3 500 000元,按25%所得稅稅率計算繳納所得稅后,分別按10%和5%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計算(1)計算應交的所得稅,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計算過程如下:應交所得稅=3 500 000元×25%=87500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積=(3 500 000-875 000)元×10%=262 500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積=(3 500 000-875 000)元×5%=131 250元 應交所得稅會計分錄如下:借:所得稅費用 1 155 000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15500,請問115500咋來的?

84785041| 提問時間:2020 01/1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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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350萬×25%,就是你應該繳納的所得稅。
2020 01/10 10:58
84785041
2020 01/10 11:03
所以是答案錯了嗎?
陳詩晗老師
2020 01/10 12:00
我不能確定的告訴你,這個是錯的,因為你這一塊兒給了這個350萬是的稅法上的利潤。 假設稅前X 那么是x×(1-25%)=350萬 這個樣子算出來的,X是你的稅前傭金的稅前利潤乘以25%就是應該繳納的所得稅,剛剛我看錯了,以為你這個350萬是稅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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