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今年1月發(fā)放的實際是去年12月份的工資,但是我計提估計會在1月份做賬的時候計提去了12月的工資。那這1月發(fā)放的所屬期實際是哪一個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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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這個1月份計提的是2月份的實際工資
2020 01/03 15:17
84784950
2020 01/03 15:19
我有點搞不明白,比如說我12月份的賬上,計提的是12月份發(fā)放的11月份的工資,也就是說哪一個月實際發(fā)放,計提的就是哪一個月的,這樣操作對么
小洪老師
2020 01/03 15:20
一般實務(wù)中當(dāng)月計提,次月發(fā)放
84784950
2020 01/03 15:22
因為從我接手的時候就是這樣操作的,如果我修改的話那19年就會出現(xiàn)計提13個月的工資,老師我要怎么樣操作比較好
小洪老師
2020 01/03 15:24
那就匯算清繳的合并兩個月的工資,現(xiàn)在就先計提一個月的工資,以后重新調(diào)整
84784950
2020 01/03 15:26
也就是我現(xiàn)在按照之前那樣。只計提一個月,那之后怎么調(diào)整,還是會照樣出現(xiàn)一年計提13個月呀
小洪老師
2020 01/03 15:27
今年匯算清繳的時候在做調(diào)整
84784950
2020 01/03 15:29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按照工資實際報稅來說,我一月份報稅,報的是去年12月份發(fā)放的11月份的工資,這樣有問題嗎
小洪老師
2020 01/03 15:29
這樣不合理,但是也不違法,稅務(wù)那邊可以通過
84784950
2020 01/03 15:32
那實際應(yīng)該是怎么樣,才是合理的呀
小洪老師
2020 01/03 15:33
就是只能計提一個月的,報的時候報11月份的
84784950
2020 01/03 15:40
是這樣的,比如說10月份的工資,我是在11月份計提同時發(fā)放,當(dāng)月的應(yīng)付職工薪酬余額是平的,然后11月申報個稅實際申報的是10月份發(fā)放的工資,這樣我是延后一個月申報和計提一個的工資是嗎
小洪老師
2020 01/03 15:43
是的,延后一個月是正常的,你兩個月工資一起計提是不合理的,
84784950
2020 01/03 15:45
我沒有兩個月一起計提?,F(xiàn)在我就是這樣,10月的工資是11月發(fā)放然后11月計提的,然后是12月申報個稅的
小洪老師
2020 01/03 15:47
你可以嘗試一下,你是小企業(yè)對吧,兩個月一次性計提,然后申報,稅務(wù)不過關(guān)就無法
84784950
2020 01/03 15:49
我可以兩個月一次性計提,那兩個月的工資合并申報嗎
小洪老師
2020 01/03 15:51
合并申報要說明月份不然個稅就會多交
84784950
2020 01/03 15:53
我其他的就算了,就是現(xiàn)在1月份計提發(fā)放的是12月的工資,但是這個月發(fā)放的工資會在今年2月份申報去了,這個個稅我是按照第一年的第一月重新累計計算還是怎么算
小洪老師
2020 01/03 15:55
分開計算,每個月都單獨計算,編制兩個月的工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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