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試用期不交五險一金的員工,月工資稅前工資10000元,怎么有的地方算的是一個月稅錢是150元的稅錢,怎么平臺算的是290元,為什么呢?具體應該怎么算呢? 要每個月的繳納個稅的具體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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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你好,這個是按每個月計算公式=(10000-5000)*10%-210=290,
2019 12/21 07:52
84785011
2019 12/21 08:39
那為什么和稅費150元 不同呢?這個150元是怎么算的呢?具體有什么不同呢?如何影響個人所得稅清繳的呢?是可以退稅的嗎?
莊老師
2019 12/21 09:34
你好,這個是按綜合計算的,公式=(10000-5000)*3%=150,
84785011
2019 12/21 13:02
綜合計算是什么意思呢?這個290元 還要退稅?
莊老師
2019 12/21 13:36
具體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為:1.工資、薪金所得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累計預扣預繳舉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2019年2月,甲同樣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
問:甲在1月和2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如果上述工資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兩個月應分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應納稅額=(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資在2019年取得,甲應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1月應納稅額=(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應納稅額=[(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2520-570=7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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