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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業(yè)委托乙企業(yè)加工材料一批(屬于應稅消費品)。原材料成本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費為7 000元(不含增值稅),消費稅稅率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將直接用于銷售(售價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雙方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yè),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6%。則該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賬價值是( )元。

84785023| 提問時間:2019 12/18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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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紅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你好,則該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賬價值是( )元。20000+7000+27000/(1-10%)*10%
2019 12/18 11:34
84785023
2019 12/18 11:50
老師你好,請問消費稅應該按27000*10%來計算,為什么還要多一步27000/(1-10%),這是什么意思啊/
立紅老師
2019 12/18 11:51
你好,消費稅是價內稅,需要在價格是含 有消費稅,所以是270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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