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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服務算生產(chǎn)、生活服務業(yè)嗎?可以加計扣除嗎?

84785030| 提問時間:2019 12/16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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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軒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
您好,具體是設計什么的。
2019 12/16 11:22
84785030
2019 12/16 11:25
開票是設計服務*工程設計,偏創(chuàng)意平面設計。。。設計東西不一樣 分類不一樣嗎?
雨軒老師
2019 12/16 11:26
您好,這個是符合的??梢约佑嬁鄢?。設計服務是“現(xiàn)代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中的設計服務”,設計服務是指把計劃、規(guī)劃、設想通過視覺、文字等形式傳遞出來的業(yè)務活動。包括工業(yè)設計、造型設計、服裝設計、環(huán)境設計、平面設計、包裝設計、動漫設計、網(wǎng)游設計、展示設計、網(wǎng)站設計、機械設計、工程設計、廣告設計、創(chuàng)意策劃、文印曬圖等。相關規(guī)定: 《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第七條,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chǎn)、生活性服務業(yè)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xiàn)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chǎn)、不動產(chǎn)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fā))執(zhí)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jīng)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jīng)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guī)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nèi)不再調(diào)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jù)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84785030
2019 12/16 11:37
謝謝老師,這個選文化藝術業(yè)嗎?還是其他生活服務業(yè)?
雨軒老師
2019 12/16 12:45
其他吧。這個界定不太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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