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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限到期日起10日后是票據無效嗎?票據權利時效2年是什么意思?

84785034| 提問時間:2019 12/12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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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您好,不是無效。票據權利期限可分為兩個部分: 1、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在此期限內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通過委托收款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內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據權利時效的(即票據到期日算起2年以內),在按有關規(guī)定做出說明后仍可以通過委托收款銀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xù)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持票人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2019 12/12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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