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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所屬期的增值稅作廢申報后,綜合服務(wù)平臺返回的11月所屬期的申報狀態(tài)為已做廢,12月所屬期的申報狀態(tài)為未申報,11月所屬期還在征期內(nèi),請問這種情況下沒有出現(xiàn)回退上一所屬期按鈕,是哪個條件不符合?應(yīng)該怎樣操作呢?

84785041| 提問時間:2019 12/0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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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廢申報后,重新登錄界面,確認有沒有回退按鈕,再到抵扣勾選里面把之前沒有確認簽名的發(fā)票再次申請統(tǒng)計并確認簽名試試,如果可以,那就重新申報。如果都不行。那就是不符合回退條件。 回退上一所屬期的條件是未申報或撤回申報,并不包括申報作廢
2019 12/05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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