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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在分別在西藏取得12000和北京取得4000兩份收入,其中西藏有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所以12000不交個稅,北京的4000沒有達(dá)到個稅起征點(diǎn)所以也沒有個稅,那么年度終了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可以把北京的4000合并到西藏去嗎?并且不交稅?還是只補(bǔ)交4000這部分的個稅? 如果把西藏的12000合并到北京匯算清繳個稅那是要補(bǔ)交12000這部分的個稅嗎? 然后年度終了個人如何去匯算清繳個稅呢? 如果是去稅務(wù)局匯算清繳,是得本人到嗎?如何填寫呢?

84784972| 提問時間:2019 10/08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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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你好,需要合并到**去的哦
2019 10/08 10:41
84784972
2019 10/08 10:42
**是什么?我知道要合并但具體去哪里合并?
樸老師
2019 10/08 10:47
xizang.不知道為什么屏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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