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yè)接受別的公司捐贈設備一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假設金額是10萬,增值稅是1.6萬,我的問題是,這1.6的進項稅是可以抵扣的對嗎?還有,企業(yè)在計算企業(yè)所得稅的時候,接受捐贈的設備是以10萬計征,還是10+1.6價稅合計的金額計算企稅,為什么?麻煩詳細解釋下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1、是的,可以抵扣的。
2、按11.6萬的價稅合計數(shù)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
2019 09/04 11:10
閱讀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