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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內某上市公司員工小王月薪7000元,公司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授予其股票期權(該期權為不可公開交易),承諾若小王2019年9月到2020年4月在公司履行義務8個月,則可以每股1元的面值購買該公司股票80000股。2020年4月小王行權時,該公司股票市價每股2.5元,則小王2020年4月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元。 請問老師,員工的股權激勵計劃,不是說行權的時候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轉讓時按 財產(chǎn)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 為什么這道題中小王行權時要計算個人所得稅.

84785017| 提問時間:2019 09/02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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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股票期權是在行權時發(fā)生個稅納稅義務;股票增值權是被授權人實際取得股票增值權的現(xiàn)金兌現(xiàn)時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限制性股票是在股票解禁時發(fā)生個稅納稅義務。
2019 09/02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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