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請問投資性房地產(chǎn)后續(xù)計量方法,可以從成本模式轉換成公允模式,但不可以從公允價值模式轉換成成本模式,對嗎? 可是合并報表時,子公司投資性房地產(chǎn)的后續(xù)計量要與母公司的一致。如果子公司是公允價值模式,母公司是成本模式,這樣有沒有沖突呢?
溫馨提示:如果以上題目與您遇到的情況不符,可直接提問,隨時問隨時答
速問速答是的,成本可以轉公允,但公允不能轉成本。合并報表中的處理,并不矛盾。因為子公司的個別報表,還是按公允法處理的,沒有變更。只是合并時的處理不同,但這時的會計主體也發(fā)生了變化,從子公司變成了集團公司,也就無所謂矛盾了。
2019 08/28 18:12
閱讀 2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