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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yè)單位借入短期借款,到期一次歸還本息的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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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問速答事業(yè)單位借款到期還本金18000利息1200會計分錄為:
借:短期借款(或長期借款)18000
其他支出1200
貸:銀行存款19200
關(guān)于印發(fā)《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的通知(財會[2012]22號)
“2001 短期借款”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借入的期限在1年內(nèi)(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本科目應(yīng)當(dāng)按照貸款單位和貸款種類進(jìn)行明細(xì)核算。
三、短期借款的主要賬務(wù)處理如下:
(一)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按照實際借入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本單位無力支付票款的,按照銀行承兌匯票的票面金額,借記“應(yīng)付票據(jù)”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支付短期借款利息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歸還短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事業(yè)單位尚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2019 06/17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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