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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8年5月發(fā)生如下有關(guān)交易和事項 1,10日,將自己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用于自營工程,供職工福利使用,該批產(chǎn)品的成本為18萬元,計稅價格為25萬元,增值稅稅率為百分之十七

84784987| 提問時間:2019 06/1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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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 22.25 貸應(yīng)付職工薪酬 -福利費 22.25 借應(yīng)付職工薪酬 -福利費 22.25 貸庫存商品 18 應(yīng)交稅費-銷項稅額 4.25
2019 06/14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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