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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注會的稅法中,例5-5,2月份應納稅額=(4500-800-800)*10%=290元,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不是定率減除20%的費用嗎?應納稅額不是應該=(4500-800)*(1-20%)*10%=296元嗎? 還是每次的收入=每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以這個余額為每次收入判斷是否大于4000元?

84785006| 提問時間:2019 05/3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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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于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書上可能有錯誤,是以每次(月)收入為標準判斷的,不是減除以后
2019 05/31 11:20
84785006
2019 05/31 11:24
那就是我理解的應納稅額=(4500-800)*(1-20%)*10%=296元,這個答案正確嗎
小于老師
2019 05/31 15:02
我覺得是正確的,書上是這么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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