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納稅人在資產(chǎn)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chǎn)以及與其相關(guān)聯(lián)的債權(quán),經(jīng)多次轉(zhuǎn)讓,最終的受讓方與勞動力接收方為同一單位和個人的,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不征收增值稅。 麻煩老師舉個例子說明一下,看著有點暈,沒懂。

84784978| 提問時間:2019 05/1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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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老師
金牌答疑老師
職稱:注冊會計師
就是把企業(yè)全部都給你了,這個意思,同學(xué)
2019 05/13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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